美国稳定币迎来新规:对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关于银行如何根据新规发行稳定币的提案的解读
如果 2025 年是美国稳定币的“宪法时刻”(《GENIUS 法案》),那么这份于 2026 年 4 月提交给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新法规草案,正式开启了“执行期”。

本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在《联邦公报》上公布了规则草案,并设定了近两个月的意见征询期,该征询期将于6月9日结束。该提案明确规定了银行和金融科技子公司发行稳定币的限制和指导方针。
简而言之,FDIC 正在尝试将已于 2025 年签署成为法律的《美国国家稳定币创新法案》(GENIUS 法案)的指导和条款转化为更具体、更具可操作性的运营和监管规则清单。
FDIC凭什么发话?监管权力的“名正言顺”
要了解这项提案的重要性,我们首先必须了解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代表着什么。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通常被翻译为“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它是由国会设立的独立联邦机构,其主要任务是为银行存款提供保险,监督和管理金融机构的安全稳定,并处理银行倒闭的后果。
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直接监管一大类不属于美联储体系的国有银行和储蓄机构,因此有权制定其监管对象安全稳定、资本充足率、流动性、客户保护以及存款保险范围等方面的规则。与国内环境相比,其权力相当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能。
因此,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也拥有一定的监管权限,可以发布稳定币的指导草案。如果银行或其子公司想要发行与美元支付系统相关的新型负债工具,FDIC 肯定会关注其资本、流动性、赎回、托管、信息披露、误售风险等问题。
已发布的指导草案主要针对受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监管的银行体系中的稳定币发行机构,特别是受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监管的银行机构通过其子公司发行的“合格支付稳定币发行机构”(PPSI),同时还涵盖某些相关的托管和管理活动。
直接立法授权(《GENIUS法案》)也至关重要。该法案于2025年7月18日由特朗普签署,明确要求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货币监理署(OCC)、美联储、国家信用社管理局(NCUA)和财政部在其管辖范围内制定支付稳定币发行机构的实施细则。对于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而言,这意味着它是受其监管的州立银行和州立储蓄机构子公司发行的稳定币的主要监管机构。
这也解释了它与现有稳定币法律的关系:这项提案并非新的立法,而是《GENIUS法案》的实施细则之一。《GENIUS法案》是美国首个联邦稳定币框架,规定只有“获得许可的支付稳定币发行机构”才能在美国合法发行此类稳定币,并规定银行子公司须受其主要银行监管机构的监管,而获得联邦许可的非银行发行机构则主要受美国货币监理署(OCC)的监管。
事实上,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早在2025年12月就发布了首份相关提案,概述了银行子公司如何申请发行稳定币的审批流程。这份2026年4月的提案随后增加了获批后必须满足的具体要求,包括准备金、回购、资本、流动性、风险管理、托管和信息披露,向受监管的银行业发出明确信号:不要试图操纵存款保险和代币化存款系统。
新规章制度:从“1:1储备金”到“零利息支付”
就 FDIC 的这项提案而言,最重要的部分是定义银行系统中稳定币游戏规则的六个区块。
第一点是储备资产。该提案要求发行方始终以至少 1:1 的比例,为所有流通中的稳定币提供可识别的储备金支持,并且这些储备资产的价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低于未赎回稳定币的总面值。发行方还必须保存记录,以便将特定批次的储备金与特定的稳定币品牌关联起来。
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FDIC) 还建议,如果同一家子公司发行多个不同品牌的稳定币,则每个品牌都应该有单独的、可追溯的、单独记录的储备金,这些储备金不能混在一起,以降低“一次崩溃影响整个资金池”的风险。
第二点是储备金的质量、流动性和可转换性。该提案不仅要求发行人拥有至少1:1比例的可识别储备资产,还强调这些储备金必须具有高可转换性,以便在面临赎回压力时能够及时转换为可用资金。关于储备资产的使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计划明确限制这些储备金的再抵押和再利用。
对于基于短期美国国债的回购安排,该提案提出了一个有条件的授权框架。对于逆回购安排,目前仍在征求各方意见,以确定“超额抵押品”的定义以及是否需要更具体的限制,尚未建立完全清晰的框架。
第三点是“T+2”赎回机制的终结。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要求发行人披露其赎回政策,包括赎回所需时间、赎回流程、最低赎回要求等。该提案建议将“及时赎回”定义为在提出赎回请求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赎回。

原则上,任何审慎的赎回限制只能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批准,而非发行方本身。最低赎回门槛不得高于1个稳定币,以确保散户投资者的权益。
第四点是活动的“正面和负面清单”。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将支付稳定币发行机构的“核心活动”限定为发行、赎回、储备管理和有限的托管/管理服务。其他活动只能是对这些核心活动的直接支持,而“直接支持”的界定由监管机构决定。
该提案还明确列出了几项重要的局限性:
- 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稳定币是由美国政府的信用担保的。
- 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受到联邦存款保险的保护。
- 用户持有或使用稳定币并不一定意味着会获得任何利息或回报。
- 发行方禁止向客户借贷购买自己的稳定币,因为这会给“1:1”储备引入杠杆。
第五点是灵活的资本、流动性和风险管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不采用简单的资本充足率标准,而是提出一个更为灵活的框架。公共部门金融机构(PPSI)必须至少拥有两种类型的资本工具,即普通股一级资本(CET1)和资产一级资本(AT1),作为监管资本的基础,并建立自我评估和遵守资本要求的流程。如果业务更加复杂且风险更高,FDIC可能会提高资本要求或增加额外的准备金要求。FDIC认为,如果发行人仅开展与发行和回购相关的最狭窄的业务活动,则资本要求可以较低。然而,随着开展更多辅助业务,资本的重要性也会增加。
第六点是周度和月度信息披露制度。该提案要求发行人每月在其官方网站上披露储备资产构成,同时披露赎回政策及相关成本信息。发行人还必须向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提交保密的周度报告。更重要的是,储备金的月度披露并非仅由发行人单方面发布,该提案还要求月度报告必须经审计公司审核并出具书面报告。同时,发行人的首席执行官(CEO)和首席财务官(CFO)必须向FDIC提交月度报告准确性的证明。通过将公开披露、第三方审核和高管问责制联系起来,对持续合规和信息真实性的要求显著提高。
症结在于,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已明确表示,稳定币持有者在银行持有的稳定币储备不应被视为FDIC规定的“关联存款保险”。FDIC还明确表示,虽然某些“代币化存款”基本符合“存款”的定义,但根据《联邦存款保险法》,它们不会因为其区块链或代币化性质而受到区别对待。换言之,稳定币并非存款保险产品,但实际的“代币化存款”仍然可以作为存款受到保护。
“新规”会产生什么影响?
目前,该提案仅为拟议规则,并非最终生效规则,其适用范围并非涵盖所有稳定币项目,而仅限于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监管体系内的银行/子公司及相关托管活动。FDIC在其经济分析中估计,初期可能仅有5至30家受FDIC监管的机构申请批准并通过其子公司发行货币,而提供相关托管服务的机构数量也可能在数十家左右。
从机构影响的角度来看,这项提案意义重大。首先,它是落实《GENIUS法案》的重要一步,将抽象的立法转化为可操作的监管措施。此外,它与美国货币监理署(OCC)2月份提出的平行规则以及财政部4月份提出的反洗钱/制裁规则相结合,为稳定币构建了一个完整的联邦监管框架。最终,这将显著影响未来的竞争格局;拥有更强合规能力、更雄厚的资本实力和更完善的银行基础设施的机构,将比那些“轻资产、依赖市场营销、依赖补贴”的加密货币模式更具优势。
具体而言,该提案禁止向硬币持有者支付利息/收益,限制储备金的再利用,并严格限制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这可能会增加银行和受严格监管的发行机构的相对优势。
因此,这项提案不能被视为对加密货币的重大启示,而是美国进一步完善稳定币监管,形成具体监管文本的关键一步。从立法角度来看,它的重要性不及《GENIUS法案》,但从实际执行角度来看,它远比政客的言论重要得多。
拥有牌照、雄厚资本且能够承受低利润和严格审计的传统银行巨头,正准备凭借受监管的稳定币登上自己的舞台。美国稳定币市场即将掀起新一轮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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